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者:第二临床医学院发布时间:2019-06-17浏览次数:3297


1、管理范围:单台价格≥20万元人民币仪器设备;成套或配套设备价格≥20万元人民币仪器设备。

2、计划购置:根据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做出可行性论证报告。

3、接机验收:学校成立大型精密仪器验收小组,全面负责仪器设备性能质量测试、技术培训、安装调试、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等。验收工作要在设备到校半个月内完成。

4、管理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实验中心(室)主任负责制,逐台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做好使用、维修记录。仪器设备面向全校教师和学生开放。

5、使用制度:使用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6、效益考核: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学院每学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效益等进行考核。

7、对于淘汰或因自然损耗而确定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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